“黄标车”对空气污染“贡献率高”
发布日期:2014-05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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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苏红时主任介绍,由于“黄标车”生产时间早,汽油车多数为2001年以前,最迟为2003年以前注册的,柴油车最迟为2008年以前注册的,制造标准低,污染物排放多,所以在各类机动车中,“黄标车”的污染最重。据测算,1辆高污染“黄标车”相当于5辆国Ⅰ车、7辆国Ⅱ车、14辆国Ⅲ车、28辆国Ⅳ车污染物的排放量。
目前,长春市共有各类“黄标车”9.26万辆,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9.67%。2013年,占全市汽车保有量不到10%的“黄标车”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一氧化碳(CO)、氮氧化物(NOx)和颗粒物(PM)均占全市排放量的60%以上,颗粒物更是占到全市排放量的83%,即使排放占比较小的碳烃化合物(HC)的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也达到了近36%。因此,对“黄标车”实施限制通行措施,减少“黄标车”的出行频率,对于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保障市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截至目前,全国已有68个城市实施了“黄标车”限行措施,长春市对“黄标车”实施限制通行,已列入今年建设“幸福长春”计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