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夏确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
发布日期:2014-08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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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》,确定今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:全年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年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0.083毫克,比2012年下降2.5%;全区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分别为37.84万吨和40.77万吨,与2013年相比削减2.9%和6.8%。
目前,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体系不完备,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关基础统计数据缺乏;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完善,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合力尚未形成。按照今年的计划,我区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、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等6项措施实现预期目标。其中10月底前,全区淘汰城市建成区10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8台,合计438蒸吨;11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脱硫、脱硝、除尘设施建设;年底前全区淘汰“黄标车”及老旧车辆4.4万辆、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品,全区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、柴油等。按照要求,提前一年完成煤炭、电力、钢铁、焦炭、水泥等21个重点行业的“十二五”落后产能淘汰任务、化解过剩产能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