漳州芗城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细则 让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更多
芗城出台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》
力争让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更多
日前,芗城区政府制定出台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》,将从工厂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、城市扬尘治理、城市交通管理、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入手,力争到2017年,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,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6%以上。力争用5年或更长时间,使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明显提高。
关键词:工业企业
要全面整治市区燃煤小锅炉。到2017年,市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,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。
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。到2015年,基本淘汰燃煤炉窑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。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。
关键词:垃圾、餐饮油烟
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控制区范围,严厉打击垃圾露天焚烧行为。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,提高机械化清扫率,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,降低道路积尘负荷。
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,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。
关键词:电动车
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。采取划定禁行区域、经济补偿等方式,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。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;到2017年,基本淘汰黄标车。到2015年底,城区主要干道不得通行非“绿标车”。
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,公交、环卫、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,区财政局、芗城公安分局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、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、使用。
关键词:产业
淘汰落后产能,倒逼产业转型升级。2014年底,全面完成“十二五”落后产能淘汰任务,水泥18万吨(含磨机)、制革12万标张。
调整产业布局,全区新建钢铁、水泥、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
对未通过能评、环评审查的项目,有关部门不得审批、核准、备案等。
发展绿色建筑,今年起,全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、大型公共建筑(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)、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。(海都记者 周杨宁)